1、本合同范本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制定,供当事人双方依照约定使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范本适用于依法取得批准(许可)证照的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在签订合同前,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学员出示依法登记、批准的相关证照等文件。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教育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的()以及□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以及□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范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住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乙方(培训学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电话: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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